各学院:
根据《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1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级本科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品学兼优,无违纪、受到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三)学生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 (成绩排名按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平均学分绩计算)。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二)艺术类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生也不得转出;艺术类内部相关专业可否相互转专业由学院决定;
(三)对口招生的、单独招生的(含专接本)以及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五)应予退学的;
(六)不得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
(七)不得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各专业转入接收名额统计表见附件1。
(二)请各学院自行从教务系统导出各专业成绩排名并公布成绩排名情况。
计算平均学分绩时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拓展教育课程。通识选修课不计入平均学分绩计算范围。
(三)各学院于3月2日8:00-3月3日12:00组织学生申报(每个学生可申报两个志愿),并认真审查学生申报资格。填写统计表时请注意“拟转入专业(一志愿)”为第一优先志愿。
(四)请各学院于3月3日16:00前将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到教务处李杨办公系统信箱。纸质文件请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回教务处,逾期不交者将视为放弃本次转专业申请。
(五)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申请人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六)教务处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学生转专业后,毕业时将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因此,学生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应课程及时进行选修,各学院需对其选课进行指导。
附件:关于2020级本科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