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16号]的相关要求,现对2021届结业生换证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换证资格
因课程不及格或学分不足而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学生(不含永久结业学生),可在离校一年内参加重修选课和换证考试。
二、换证安排
1.对于学校开设的课程,依据低年级相同专业相同课程的开课学期进行重修选课和考试。对于学校不再开设的课程,依据学生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开课学期进行重修选课和换证考试。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考试成绩合格且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位证书。
3.重修选课、重修考试学期及对应的换证时间参见《时间安排计划表》,具体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
时间安排计划表
重修选课 |
重修学期 |
换证时间 |
2021年3月 |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
2021年8月 |
2021年9月 |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 |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
2022年8月 |
三、注意事项
1.未重修选课、重修旷考、重修不及格、重修违纪或者重修合格后一年内不来换证的,不再予以换发毕业证书,做永久结业处理。
2.学生凭结业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者将不再予以考试。
3.学生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查看成绩,如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办理。
4.符合换发证书条件的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明并交回结业证书,具体换发事宜另行通知。
5.对于换发毕业证书、颁发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在学信网更新学历信息、在学位网注册学位信息。
四、其他说明
结业学生离校前务必知晓上述内容,并做出课程重修计划(见附件)。
返校参加换证考试的结业生,需要携带课程重修计划表作为入校证明。
教务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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