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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8   点击数:

各博士学位培养学院及博士生: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型考试。依据《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校研字【2009】1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春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博士生:2020级博士研究生(包括国际研究生)和以前未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

二、学科综合考试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确定。

三、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重点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组织形式及要求

(一)培养学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工作。

1.研究生未开学返校期间,采用线上方式实施。

2.研究生已开学返校期间,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各培养学院线下方式组织学科综合考试场地安全要求,务必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要求执行。

(二)学科综合考试由各培养学院统一组织,学科考试委员会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必须由至少三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考试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各培养学院应制定具体的学科考试实施细则。

(三)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开题报告。

(四)考试成绩认定和保存

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生效。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开题资格。

博士综合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研究生学院,另一份由培养学院保存,学科综合考试书面材料由培养学院保存。

(五)提交材料

1、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1份,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闫庭语老师。

2、2021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情况统计表1份。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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